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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「遺體」應給予尊重


2012210日澳門日報報導,去年檢察院盜竊案立案數目三千三百八十二宗,約佔刑事總立案百分之三十,但當中約九成需歸檔處理,只有二百五十宗具有刑事檢控條件。即是說超過九成的盜竊案需要歸檔。

在前一天,檢察院向傳媒作出專題報導時,透露了上述數據。翌日本地傳媒就報導有關消息,而在早晨電台討論時事的「澳門廣場」節目中,很自然就會被主持人拿來月旦一番。

那天早上,我十年如一日的一邊準備早餐就一邊聽住電台廣播,節目開始不久就有一位市民打來電話,他在訴說自己的家事,其內容多少與當天的傳媒話有關。

這位市民說,看過檢察院所提供有關去年立案後又存檔的數字,他對司法執行力度真係缺乏信心。然後,說話就轉入正題。

「年初時候喺一個室內停車場裡,發生咗一件兇殺案,你哋還記得嗎?」那位先生說來語氣平靜:「我就是那個受害人的家屬。」

此話一出我就知道一定有下文,我馬上將嘈吵的搾汁機關掉,細心聆聽到底那位市民要說什麼?

經過節目主持人一番慰問之後,那位市民再次再腔:

「由於案件涉及刑事,依法要對死者做解剖,我哋係比較保守嘅人,當然唔願意咁做,但係礙於法律的規定,家屬無可奈何都要接受。」

出於關懷,主持人就致以問候還詢問案件目前的處理進度。

「目前尚在偵辦中,進展還好。」

以下對談的內容,令人感到錯鄂。

那位市民續說:「領遺體時才知道做了開腦檢驗,驗屍官很不尊重死者咯!」

「在縫合手術傷口的過程中,手法非常粗糙、好難看、連基本埋口對齊都做不到,求其將上下兩邊拉埋就算。」「究竟這種處理方式有冇監管?抑或只是個人操守問題?」苦主說話的語氣透着不滿與無奈。

這時候,節目主持人一改以往口沫橫飛,議論縱橫的態度,取而代之就是對苦主寄以同情並說:「驗屍官在處理遺體的過程中,毫無疑問對死者應給予尊重。」


接下來,那苦主再說:「舉殯當日要讓親友瞻仰遺容,在這樣情況下,家屬難受,親友又覺得咤異。」

「最慘就係家屬要在舉殯當天才得以領回遺體,試問在短時間內,點樣補救呢?」

主持人隨即表示意見:「在縫合手法上,山頂醫院係完全可以處理到嘅。當然,縫合未必需要做得好精緻、好細巧。但是,起碼的要求還是需要的。」

這時候,苦主意猶未盡,續說:「(驗屍官)在工作過程中完全冇顧慮到家屬的感受咯!工作不一定要付出很大的熱誠。但係,對一具已故的遺體,是否連一點尊嚴都唔俾人呢?」

苦主的陳情,句句鏗鏘有力是誰委了他們?

最後,苦主以這段說話完結今次對談:「在送他最後一程中,我們都無法給回他一點尊嚴,對於一個受害者家庭,無疑係痛心疾首的事。」

談話到此為止。




我想那位驗屍官….,姑且尊稱他為 ”法醫” 吧!想法醫在最初也是謹小慎微,克盡本份,做好本身的工作。後來久而久之,大概發覺到上司冇要求,事主冇投訴,原來交行貨都可以過關嘅,於是專業水平就日益下降吧。


我只能說,有些人本無心作惡,但係由於辦事馬虎失責,結果對他人造成困擾甚至傷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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