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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友誼大橋

大家來聽聽,「啞」的法律界定,原來如此!


關顧身患殘疾的澳門市民,政府有不可推缷的責任,今時今日公庫有的是錢, 應該做而且有能力做的事,更應該盡心去做好,這是政府存在的目的之一。 

長久以來, 政府在照顧貧病老弱方面的工作,似乎投入的資源不大,反而是民間慈善機構和宗教團體,卻承擔了好一部份責仼,角色好像顛倒了,而近年又再倒回來。

不管如何,政府能夠在經濟上多支援一下有殘疾人的弱勢家庭,讓他們生活得好一些,有尊嚴一些,總的來說是好事,因為他們實在很需要幫助。如果家中存在一位殘障成員,全家人就需要無了期的投入心力、物力、時間去照顧,如是般就足夠將全家人的生活質素大大拖低,長時期如此,確實使人心力交瘁,苦不堪言。在澳門電台早晨phone in節目中,屢次聽到殘疾人家長打來的電話,說到他們的苦況,真係講到聲淚俱下,都在訴說生活實在過不下去了。
  
在殘疾人家長的長期爭取下,目前已經有了實質的進展,政府已經準備對殘疾人實施經濟補助。前提是申請人需要通過傷殘評估的認證手續。

然而,在一次聽眾致電「澳門廣場」的節目中,我居然聽到如此一段有關傷殘認證的經歷,聽後我不禁心情澎湃,世間上竟然有如此奇事,如果我説它是一個笑話,這只能説是一個黒色幽默,說話涼薄,思毫不近人情,似是拿殘疾人來消遣。

聽眾湯小姐先講出自己的家庭狀況,説家裡有一個四十幾歲的哥哥,他自出娘胎以後,從未講過一句説話,很明顯湯小姐認定她的哥有語言障礙,毫無疑問是一個啞巴。現在,政府對殘疾人施以援手,當然係滿懷高興,於是就按照規定的手續,安排她哥去接受評估認證。 辨理完畢之後的某天,湯小姐接到有關部門來電,對於這次申請她得到以下的回覆。

我哋已經完成對你哥哥身體狀況的評估嘞,有關聾的部份都認證了,符合資格冇問題。至於啞的部份就未有通過認證 ....
在電話中湯小姐向節目主持人轉述她得到的回覆。

來電的人續説:你哥哥的情况,並未符合法律對「啞」的規定。 法律上對啞的規定必須係喉嚨割了或是條脷 (舌頭)斷了,才算得係「啞」。
湯小姐很不忿氣但又滿懷委屈地訴説她們的遭遇。
  
聽到這裡,「澳門廣場」節目主持人連聲:荒謬!真係豈有此理!

為此,我特意在網路上查了一下資料,「互動百科」對聾啞問題有這樣的說法:

聋哑症(deafmutism)是在婴幼儿时期,因各种原因严重损害听力,失掉学习语言的能力,或对已学会的一些语言在发生严重耳聋后不能发展和巩固而致哑。我国的俗语十聋九哑,揭示了的实质是。聋哑者其发音及构语器官一般多属正常。

我覺得法律對「啞」的規定有其特定的意義,但係就不適宜隨便引用,特別係用於判別一個患有先天缺陷的人。在外觀上他們雖無異樣,但係就是天生無法言語,你非要規定必須割破喉嚨,甚至舌頭斷開才認帳?。

只要用常識思考都會明白,這個甄別「啞」患的做法是不合情理的,對於不合理的規定大可作出修改,何以還是照搬不誤?搞得笑話百出。倒是難為了那位傳遞訊息的辦事人員,他只係照本宣科,向申請人傳達上級的决定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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